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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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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骚扰与强奸_走向_性别中立_赵合俊_文学研究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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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骚扰与强奸_走向_性别中立_赵合俊_文学研究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。2006 年 8 月增刊 总第 74 期妇女研究论丛Aug. 2006 No.S1 Ser.No.74Collection of Women ’ Studies s性骚扰与强奸—走
2006 年 8 月增刊 总第 74 期妇女研究论丛Aug. 2006 No.S1 Ser.No.74Collection of Women ’ Studies s性骚扰与强奸—走向 —— “性别中立”赵合俊( 中华女子学院 执法系 , 北京 )要害词: 性骚扰; 强奸; 性别中立 摘 “对 妇 女 的 性 骚 要: 在人权的视角下, 性骚 扰 与 强 奸 被 认 定 为 性 暴 力 。 性 骚 扰 作 为 最 新 出 现 的 性 暴 力 , 由 女 权 主 义 的 扰” 生长而来; 而当今时代的强奸, 则由古代的 “强奸妇女” 生长而来。无论强奸照旧性骚扰, 其生长偏向都是走向 “性别中立” 。 这有利于妇女的生长。 中图分类号: D911.01 文献标识: A 文章编号: 1004-2563 ( 2006 ) S1-0023-03Sexual Harassment and Rape —Moving towards Gender-neutrality ——ZHAO He-jun (Department of Law at the China Women’s University, Beijing , China) Key words: sexual harassment; rape; gender-neutrality Abstract: Sexual harassment and rape are regarded as sexual violence from 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. As the latest kind of sexual vi- olence, sexual harassment is developed from ”sexual harassment of women” in feminism, while rape in modern age derives from ”rape of women”. Both sexual harassment and rape have moved to a level of neutrality in gender; such movement c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women.自 1948 年 《世 界 人 权 宣 言 》 表 以 来 , 反 对 包 括 性 别 歧 发 视在内的一切歧视, 是最基本的人权原则。在人权视角下, 性 骚扰和强奸, 都被确定为性暴力。可是, 无论是最新泛起的性 骚扰, 照旧古已有之的强奸, 都在走向性别中立, 即 不 以 性 别 为基础对任何一种性别举行歧视。应该说, 走向性别中立, 是 人权时代的基本要求, 对妇女的生长也是有利的。 一、 走向性别中立的性骚扰 一旦进入执法, 性骚扰便由女权主义的 “对 妇 女 的 性 骚 扰 ” 展 为 一 般 性 的 性 骚 扰 —既 包 括 扩 —— “对 妇 女 的 性 骚 扰 ” , 也包罗 “对男子的性骚扰” —从而走向 性 别 中 立 。 性 骚 扰 —— ( sexual harassment) 一词起源于美国, 是由女权主义者且身为 妇 女 的 林?法 雷 ( Lin Farley) 和 凯 瑟 琳?麦 金 侬 ( Catharine A. 所谓的 “性骚扰” 现实上等同于 “对妇女的性骚扰 ” 或 者 更 确 , 切地说, 等同于 “男子对妇女的性骚扰” 1978 年, 林?法雷出 。 版 了 开 拓 性 的 着 作 :《性 勒 索 —工 作 中 对 妇 女 的 性 骚 扰 》 —— ( Sexual Shakedown : The Sexual Harassment of Women on the 《对事情妇女的性骚扰》 Sexual ( Job ) 。1979 年, 麦金侬出书了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 ) , 首 次 区 分 了 两 种 类 型 的 性骚扰, 即交流型性骚扰和敌意事情情形性骚扰 。 这 一 分 类 在 性骚扰立法上发生了天下性的影响。从这两本着作的名称 上, 就不难看出作者心目中的 “性骚扰” 事实为何物。林?法雷 和麦金侬这样的女权主义者之以是缔造出性骚扰这一看法 或术语, 其最主要的用意在于表达这样的头脑: 性骚扰是权 力滥用的最极端的形式, 是男性统治的社会中 有 权 的 男 人 压 迫无权的妇女的体现, 是使妇女在职场中沦为 二 等 阶 级 的 主 要因素, 组成了对妇女的歧视, 应该用压迫职场性别歧视的MacKinnon ) 发现的。可是, 无论是凯瑟琳?麦金侬照旧林?法雷, 其所谓的 “性骚扰” “基于性别 的 ” 都是 (sex-based), 即 她 们作者简介: 赵合俊( 1965- ) , 男, 中华女子学院执法系副教授。研究偏向: 性与人权、 性执法。23《民权法》 第七章举行压迫。 〔1〕( P11) 因此, 林?法 雷 认 为 : 1964 年 “ ‘性 骚 扰 ’ 一 词 是 第 一 个 描 述 妇 女 对 于 这 种 行 为 的 感 受 的 词, 它完全表述了对男性在事情场所的侵略行为的否认认 识。由于有了这种新的熟悉, 社会学家、 心理学家和治理专家 正在重新审阅男女在事情中的关系。我们对男子 、 人 和 工 女〔2〕 作的明确也将以后改变。” ( P255) 麦金侬谈论道: 性骚扰, 最宽 “立法 、 法 权 司 责监视实验 《民权法》 第七章, 具有有限的行政、 限。 《性别歧视指南》 其 , 1980 年, 一律就业时机委员会发表了 第 1604.11 ( a ) 款 首 次 对 性 骚 扰 进 行 了 权 威 界 定 :“ 基 于 性 别 的骚扰违反了 《民权法》 第七章第 703 款的划定。在下列情形 下, 不受接待的性示好、 痛爱要求以及其它性言行均组成 性 性骚扰: ( 1) 将屈从上述言行作为职员录 用 的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条款或条件; ( 2) 以屈从或拒绝上述言行为转 移 , 作 出 涉 及 人 员招聘的人事决议; 或者, ( 3) 此类言行之目 的 在 于 无 理 干 扰 职员的事情绩效, 或者此类言行缔造了一个胁迫的 、 意 的 、 敌〔1〕 冒犯性的事情情形。” ( P33) 1992 年, 一律就业时机委员会宣布泛地说, 指权力差别等关系中强加的性要求 …… 美 国 社 会 将 男子对妇女的性统治以及雇主对工人的控制 合 法 化 , …… 当 男上司在事情中强行对女雇员提出性要求时, 职 场 中 对 妇 女 的性骚扰特殊显然; 来自男同事和主顾的性压力, 在受到雇 主的宽容或者勉励时, 也可包罗进来。”〔1〕( P12- 13)女权主义者关了 《性骚扰问答》 更明确地指出, 妇女和男子, 都 能 够 成 为 性 , 骚扰的受害人, 也都能够成为骚扰者。 〔1〕( P6) 从这里不难看 出 , 这种性骚扰是完全性别中立的, 与女权主义者 的 性 骚 扰 已 有 了本质的差异。 性骚扰之走向性别中立, 从法院的讯断 上 也 不 难 看 出 。 在美国, 无论在理论界照旧在司法实践领域, 在确定敌意工 作情形的尺度时, 都存在着 “理性人” “理性妇女” 争 。 显 和 之 “人” 为尺度就是性别中立的, 以 “妇女” 为尺度则 不 然 。 然, 以 《当前性骚扰问题的 1990 年美国一律就业时机委员会宣布的〔1〕 , “理性人” 尺度。 ( P91- 92) 1993 年, 联邦最高法 政策指南》 接纳了于性骚扰的头脑甚至渗透到国际人权文书中。例如, 1992 年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关 于 《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“性 骚 扰 ” 约 》 第 19 号 一 般 性 建 议 对 性 骚 扰 的 界 定 , 它 以 的〔3〕的名义界定 “对妇女的性骚扰” 或者说, 它将 , “性骚扰” “对 与 妇女的性骚扰” 完全等同了。 在美国, 1964 年 《民 权 法 》 七 章 第 703 ( a ) 款 规 定 : 对 第 “ 肤 雇 主 来 说 , 下 述 雇 用 实 践 将 是 非 法 的 : ( 1) 因 个 人 的 种 族 、 色、 宗教、 性别或者民族身世而不招聘、 拒绝招聘或 者 解 雇 某 人, 或者在有关薪酬、 条款、 招聘条件或者特权待遇 方 面 歧 视 某 人 ; 或 者 ( 2) 因 个 人 的 种 族 、 色 、 教 、 别 或 者 民 族 出 肤 宗 性 身, 以任何剥夺或者倾向于剥夺小我私人的事情时机 或 者 对 其 作 为雇员的职位发生倒霉影响的方式, 限制、 离或者将他的 隔 雇员或者应聘者分等。”〔1〕( P32- 33)院 在 Harris v. Forklift Systems, Inc. 案 中 , 确 立 了 “理 性 人 ” 标 准。凭证学者的相关研究, 在 1994 年, 只有 6%的联邦性骚扰 案件使用了 “理性妇女” 准 , 在 1995 年 , 这 一 比 率 则 为 7%。 标〔4〕( P38)由此可见, 这里所压迫的性别因此, 从总体上看, 可以说性骚扰走向了性别中立。 二、 强奸走向性别中立 与性骚扰这种最新泛起的性暴力相比 , 强 奸 可 谓 历 史 悠歧视是性别中立的, 而非专门针对妇女的, 即是说, 不 但 禁 止 基于性另外对妇女的歧视, 同样也压迫基于性别 的 对 男 子 的 歧视。 《民权法》 第七章出台之时, 性骚扰这一看法尚未 1964 年 问世, 因此, 这部法中也就没有泛起任何 “性骚扰” 的字眼。女 权主义者在 20 世纪 70 年月发现性骚 扰 这 一 概 念 后 , 企 图 将 性骚扰纳入 《民权法》 第七章, 即将性骚扰看成 《民权法 》 七 第 章所压迫的 “性别歧视” 。这种起劲在最先时遭到了失败。后 来 , 法 院—— 括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—通 过 判 例 确 定 了 这 一 —包 —— 点, 认定性骚扰属于违反 《民权法》 第七章的性别歧视。因此, 在美国, 是先泛起了 “性 骚 扰 法 ” 然 后 才 出 现 了 , “性 骚 扰 ” 的 看法; 也就是说, 在泛起了性骚扰看法之后, 又反过来 “追 认 ” 性骚扰看法降生前的执法已经包罗压迫性骚扰的内容。而女 权主义者发现的性骚扰这一学理看法一旦进入法 律 , 变 成 法 律上的看法, 则 “性骚扰” 也就有了本质的转变, 就从 “对 妇 女 的性骚扰” 展为 扩 “性 骚 扰 ” —既 包 括 对 妇 女 的 性 骚 扰 , 也 —— 包罗对男子的性骚扰。只管女权主义者最初发现的性骚扰是 “基于性另外” 但 1964 年 , 《民权法》 第七 章 却 是 性 别 中 立 的 , 因此, 女权主义者发现的性骚扰要进入 《民 权 法 》 七 章 , 就 第 不能不先消除自身的 “性别特征” 。对此, 只要看 看 美 国 平 等 就业时机委员会( EEOC ) 对性骚扰的界定就会一目了然。美 国一律就业时机委员会系国会特殊授权建设的独 立 机 构 , 负久。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, 强奸也在逐渐走向性别中立。 这种 生长概略分三个阶段。 第一阶段。最古老的强奸仅指异性间的、 单向的 “男子强 奸妇女” 完全是 , “基于性另外” 没有任何性别 中 立 可 言 。 对 , 此, 只须援引几项权威性的强奸界说便不难明确。关于强奸, 我国最权威的词典—— — 《辞海》 —是云云 定 义 的 : 以 暴 力 、 —— “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 违反妇女意志, 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。是 否违反妇女的意志, 是区别强奸与通奸的界线” 〔5〕 (P3106)英国权 。 威的 《牛 津 法 律 大 辞 典 》 将 强 奸 定 义 为 : 一 男 子 未 经 不 是 则 “ 其妻子( 除非他们已分居) 的女子的赞成或掉臂其是否赞成〔6〕 而通过阴道与之举行性交的犯罪。” ( P746) 两种定 义 虽 然 在 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异, 但着实质性的意义则完全 一 样 。 英 国 是 以判例法为主的通俗法系的代表性国家, 与历 来 以 成 文 法 为 主的中国在执法制度方面有相当的差异。可是 , 两 种 不 同 法 律制度下的强奸界说, 在实质上却是完全相同的。这也说明, 最传统的强奸, 无论在什么样的执法模式下, 总是有其相同 的一面, 即只将男子作为强奸犯罪的主体而仅 仅 将 妇 女 作 为 强奸犯罪的受害人。 第二阶段。强奸在走向性别中立的历程 中 , 经 过 了 一 个 中央阶段, 即在犯罪受害人中加入了男子, 从而使一切24人—— —包罗妇女和男子—— —都能成 为 强 奸 犯 罪 的 受 害 人 , 但 妇女仍然没有被认可为犯罪主体。 关于这一点, 英国 1956 年 《 性犯罪法》 具有代表性。该法第 1 条 “强奸妇女或 男 子 ” 强 对 奸做了较量明确的界定: ( 1) 男子强奸妇女 或 其 他 男 子 的 , “ 组成犯罪。( 2) 男子 犯 了 强 奸 罪 , 假 若 ( a) 他 与 一 个 当 时 并 不 同 意 的 人 发 生 性 交 ( 无 论 是 阴 道 的 还 是 肛 门 的 ) ; 且 ( b) 他 当 时明知他 / 她人差异意性交或不管他 / 她人是否赞成性交。”( P601)因此被判犯了强奸罪。 与强奸的性别中立相呼应的是, 强奸中 “性 交 ” 词 含 义 一 的泛化, 一切的 “性 进 入 ” sexual penetration ) —阴 道 性 交 、 ( —— 肛门性交、 口交、 身体的任何一部门进入阴道或肛 门 、 品 插 物 入阴道或肛门等—— —都包罗进来。〔9〕( P242) 在这种情形下, 妇女 “ 强奸男子” “妇女强奸妇女” 以致 也就很容易被明确了。 性骚扰与强奸是女权主义者极为关注的 两 个 重 点 问 题 。 只管女权主义强调性骚扰与强奸是 “针对妇女 的 性 暴 力 ” 但 , 在社会现实中, 无论强奸照旧性骚扰, 都在走 向 性 别 中 立 , 即, 执法不光认可男子强奸、 骚扰妇女是强奸、 骚扰, 同 性 性 样认可妇女强奸、 骚扰男子也是强奸、 骚扰; 更进一步, 性 性 无论男子照旧妇女, 其同性之间的强奸、 骚扰也都被执法 性 认定为强奸、 性骚扰。这现实上就意味着, 在强奸和性骚扰这 强调 , 样的性暴力问题上, 再突出、 “性别” 已经没 有 多 少 实 质 性的意义了。 性骚扰与强奸走向性别中立, 就将妇女 纳 入 了 犯 罪 主 体 的规模。从外观上看, 这似乎对妇女是倒霉的, 但从实质上 看, 却对妇女有利。最初的强奸和强奸法为什 么 只 承 认 男 子 强奸妇女? 最要害的一点即在于妇女在两性关系中被建构为 性的客体。 在两性差别等的社会中, 男子被建组成性的主体 , 而妇女相对而言则被建构为性的客体。在这样 的 意 义 上 , 任 何异性性交, 纵然是女性起劲自动的, 在本质上也并非男女 的一律交合, 而是作为性主体的男子对作为性 客 体 的 女 人 的 单向的性侵占。既然云云, 自然也不会有妇女 “强 奸 ” 侵 犯 性 男子这样的社会事实和执法事实发生了。岂非这样的强奸和 强奸法对妇女有利吗 ? 同样的原理, 女权主义 者 将 性 骚 扰 限 定为 男子) 对妇女的性骚扰” 仍是将妇女看 作 性 客 体 的 结 “( , 果, 实质上仍然是歧视妇女的。妇女在执法上 成 为 性 骚 扰 和 强奸的犯罪主体, 意味着在社会上已经成为性 的 主 体 。 这 当 然有利于妇女的生长。〔7〕这就意味着, 在这一时期, 执法认可两种强奸形式: 男子强奸妇女和男子强奸男子。由于认可男子 “强奸” 男子也是强 奸, 执法也就不能不将肛交纳入强奸中的 “性 交 ” 畴 , 因 为 范 男子之间是无法通过阴道性交的。只管认可了男子作为强奸 犯罪的受害人 , 但这时的强奸在总体上仍然是基 于 性 别 的 , 由于它对 “妇 女 强 奸 男 子 ” 及 以 “妇 女 强 奸 妇 女 ” 样 的 情 况 这 仍然不予认可, 也就是仍然否认妇女强奸犯罪的主体资格。 第三阶段。完全性别中立的强奸 , 划定男 子 和 妇 女 都 可 以成为犯罪主体和受害人, 执法认可的强奸包罗: 男子强奸 妇女, 男子强奸男子, 妇女强奸男子, 妇女强奸妇女 。 这 里 不 妨先看一个案例。 2005 年 4 月, 挪威一名 23 岁的妇女因强奸 一名 31 岁的男子, 被卑尔根法院讯断羁系 9 个 月 , 并 被 命 令 向受害人支付 4 万克朗的赔偿金。这是以男女一律而自豪的 斯堪底纳维亚国家第一次讯断妇女强奸男子。据受害人声 称, 2004 年 1 月的某天, 他在沙发上睡着了。当他醒来时, 发 现行为人正在对他实验口交。关于这一讯断的法 定 依 据 , 在 《挪威通常公民刑法典》 193 条 和 第 213 条 可 以 找 到 。 第 《挪 威通常公民刑法典》 193 条划定: 对无 意 识 者 或 者 基 于 各 第 “ 种缘故原由不能反抗者, 实验或者资助他人实验有伤风化行为〔8〕 的, 处 5 年以下羁系。” ( P42) 第 213 条对性交做出了界定: 性 “交一词在本章中包罗阴道性交和肛门性交。阴茎插入口部以 及物品插入阴道或者直肠的, 等同于性交。”〔8〕( P44)该案属于一名妇女将一位熟睡的男子( 无意识者) 的阴茎插入自 己 口 部 ,〔参考文献〕〔1〕Laura W. Stein. Sexual Harassment in America: A Documentary History〔M〕. Greenwood Press, 1999. 〔2〕〔美 〕文森特?帕里罗 等 . 今世社会问题 〔M〕. 北京 : 中原出书社 , 2002. 〔3〕http://www.un.Org/womenwatch/daw/cedaw/recommendations/recomm.htm#recom19 〔4〕Mia L. Cahill.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Law: The Role of the National, Organizational and Individual Context〔M〕. Aldershot, Hants, England; Burlington,VT: Ashgate/Dartmouth, 2001. 〔5〕辞海 〔Z〕 . 上海 : 上海词典出书社 ,1999. M. 〔6〕〔英 〕戴维? 沃克 . 牛津执法大辞典 〔Z〕 . 北京 : 灼烁日报出书社 , 1988. 〔7〕谢望原 . 英国刑事制订法精要( 1351-1997 ) 〔M〕 . 北京 :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书社 , 2003. 〔8〕马松建 , 赵秉志 . 挪威通常公民刑法典 〔Z〕. 北京 : 北京大学出书社 , 2005. 〔9〕Richard A. Posner and Katharine B. Silbaugh. A Guide to America’s Sex Laws〔M〕 .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, 1996.